集合的基本概念
集合的定义
由一些个体构成的整体称为集合。称为集合的个体为元素。
集合的表示
枚举法:列举出集合中的所有元素。
谓词表示法:通过谓词概括集合中的元素。
例如:
枚举法:自然数集合:N={1,2,3,⋯}
谓词表示法:偶数集合:A={x∣x=2k,k∈N}
集合的树形结构表示:
A
/|\
/ | \
/ | \
/ | \
/ | \
{a, b}{{b}} d
/ \ |
a b {b}
|
b
集合的元素具有的性质
- 无序性:集合中的元素之间没有先后次序之分。
- 相异性:集合中的元素各不相同。
- 确定性:一个元素要么属于一个集合,要么不属于一个集合。
- 任意性:集合中的元素可以是任意的,也可以是集合。
元素和集合的关系
∈:元素属于集合。
∈/:元素不属于集合。
集合与集合的关系
A⊆B⇔∀x(x∈A⇒x∈B)
A=B⇔A⊆B∧B⊆A
AB⇔A⊆B∧A=B
A⊈B⇔∃x(x∈A∧x∈/B)
空集
不包含任何元素的集合称为空集,记作 ∅
空集是任何集合的子集,即 ∅⊆A
空集是唯一的。
全集
包含一切可能元素的集合称为全集,记作 E。
全集具有相对性,与讨论的问题有关,不存在绝对的全集。
幂集
P(A)={x ∣ x⊆A}
例如:A={a,b},则 P(A)={∅,{a},{b},{a,b}}
集合的运算
并交相对补 / 差绝对补对称差广义并广义交A∪BA∩BA−BAA⊕Bi=1⋃nAii=1⋂nAi={x ∣ x∈A∨x∈B}={x ∣ x∈A∧x∈B}={x ∣ x∈A∧x∈/B}= A=E−A=(A−B)∪(B−A)={x ∣ ∃z(z∈A∧x∈z)}={x ∣ ∀z(z∈A→x∈z)}
- ⋃∅=∅,⋂∅ 无意义
- 广义运算减少集合的层次(括弧减少一层)
- 广义运算的计算:一般情况下可以转变成初级运算
运算顺序
一类运算:广义并,广义交,幂集,绝对补,运算由右向左进行
二类运算:初级运算 ∪,∩,−,⊕,运算由左向右进行
混合运算:一类运算优先于二类运算
有穷集合的计数
- 文氏图法
- 包含排斥原理(容斥原理)
A1∩A2∩⋯∩An=∣E∣−i=1∑n∣Ai∣+1≤i<j≤n∑∣Ai∩Aj∣−⋯+(−1)n∣A1∩A2∩⋯∩An∣
推论:n 个集合的并的元素个数
∣A1∪A2∪⋯∪An∣=i=1∑n∣Ai∣−1≤i<j≤n∑∣Ai∩Aj∣+⋯+(−1)n−1∣A1∩A2∩⋯∩An∣
∣A1∪A2∪⋯∪An∣=∣E∣−A1∩A2∩⋯∩An
集合恒等式
只涉及一个运算符的恒等式
运算律 | ∪ | ∩ | ⊕ |
---|
交换律 | A∪B=B∪A | A∩B=B∩A | A⊕B=B⊕A |
结合律 | (A∪B)∪C=A∪(B∪C) | (A∩B)∩C=A∩(B∩C) | (A⊕B)⊕C=A⊕(B⊕C) |
幂等律 | A∪A=A | A∩A=A | A⊕A=∅ |
涉及两个不同运算符的恒等式
运算律 | ∪ 与 ∩ | ∩ 与 ⊕ |
---|
分配律 | A∪(B∩C)=(A∪B)∩(A∪C) | A∩(B⊕C)=(A∩B)⊕(A∩C) |
吸收律 | A∪(A∩B)=A A∩(A∪B)=A | |
涉及补运算的恒等式
运算律 | − | ∼ |
---|
DM律 | A−(B∪C)=(A−B)∩(A−C) A−(B∩C)=(A−B)∪(A−C) | A∪B=A∩B A∩B=A∪B ∼(B∪C)=∼B∩∼C ∼(B∩C)=∼B∪∼C |
双重否定律 | | A=A, ∼∼A=A |
涉及空集和全集的恒等式
| ∅ | E |
---|
补元律 | A∩∼A=∅ | A∪∼A=E |
零律 | A∩∅=∅ | A∪E=E |
同一律 | A∪∅=A | A∩E=A |
否定律 | ∼∅=E | ∼E=∅ |
集合等式的证明
命题演算法
例3 证明 A∪(A∩B)=A (吸收律)
证:任取 xx∈A∪(A∩B)⇔⇔⇔⇔⇔因此得 A∪(A∩B)=A.x∈A∨x∈A∩Bx∈A∨(x∈A∧x∈B)(x∈A∧x∈E)∨(x∈A∧x∈B)x∈A∧(x∈E∨x∈B)x∈A
等式置换法
直接运用集合恒等式演算。